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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施工安全保证措施
发布日期:2019-08-16 09:01:31 访问量:1073操作电动葫芦者应具备的条件:应用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;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;现场操作者要经培训方可上岗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: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;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所吊物。
操作守则:每班作业前应按附表作日常检查;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,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行;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上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;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;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止运行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运行的程序;须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。